自贡市红十字会于民国28年(1939年5月)成立, 1940年6月暂停工作,1987年8月恢复并建立自贡市红十字会;先后召开四次会员代表大会。2005年5月,理顺管理体制,明确为独立的县级单位,编制为5名;设专职副会长一名;财政实行单列,一级核算;市政府分管市长、市红十字会会长领导。副市长石岷嘉任会长,李茂梅任副会长。
自恢复组织以来,我会自觉把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与党和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、建设和谐社会的工作结合起来,认真贯彻《红十字会法》,我会紧紧围绕救灾、救助、救援开展工作,广泛宣传和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。近年来,为受灾群众募集救灾款物价值625万元,受益人达48.8万人次。为多名贫困重症患者募集救助资金110余万元;在交通、建筑工地、社区和学校普及卫生救护知识和防病知识宣传收到良好地效果。积极参与中华骨髓库建设,目前入库人数已达2497人,其中2名志愿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,使这两位血液病患者和家庭获得了新生。红十字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,正在成为我市维护社会稳定,精神文明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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